刘业进:政府首要职责不是改善民生 而是消除特权制度

2012-01-22

在中宣部等6部门今天举办的热点问题形势报告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当前财政发展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谢旭人指出,2011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集中财力办几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教育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医药卫生体制、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新型农村社保。

看到我的题目想骂人的,先耐心读完我的文字再开口不迟。

我们不反对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赞成政府介入民生项目。但是我们明确指出,政府的主要业务绝不是民生,政府审慎提民生,原因不是说民生不是好事情,而是做好事情要花钱。政府会说我现在很有钱,央企利润一年都有一万多亿,税收+土地收入+各类预算外收入构成的宏观税负已经超过GDP的50%,达到52%的水平(见冯兴元,2010).。问题正出在这里。

在一个税收事务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得到合法性审议,财政支出同样没有得到正当程序审议的前提下,谈民生首先要谈搞民生的钱的合法性问题。就像小偷偷了钱搞慈善不能撇清小偷的有罪一样,未经合法性程序征得的钱款搞民生也不能说明钱款的正义性。有人会说冰棍化了不吃也是浪费,不管来路如何,钱在这里不搞民生搞政府铺张浪费不是更大的犯罪吗?这是一种短期视角,殊不知,如此一来,进一步强化了未经正当程序征税和使用财政收入的正当性。

不仅如此,把民生作为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强化了税收越多越好的错误观念。古典财政理论恪守财政平衡原则,凯恩斯主义泛滥以来,财政收入工具化了,成立刺激经济保持就业的手段。这种短期视角的确很诱人,熨平经济波动,保障充分就业,政府很高兴。可是,回到更早前,回到古典财政理论家以前的洛克,政府本身是联合起来的人们解决不便利的工具,让渡出一部分权利,也承诺支付一些经费,使得联合起来的人们比没有政府时更便利,而前提是这个工具履行契约义务,且所费越低越好。这是政府的基本逻辑。以这个政府的基本逻辑关照,谈充分就业,谈大搞民生都是不切题的。

大规模的搞民生工程意味着政府占有大量的财富(哪项民生工程不花钱),这些财富在被征用来时是否征得人民的同意。按照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财富仅当获取是正义的,转让是正义,那么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民生工程落实下来,用以支持民生工程的财富的获取环节和转让环节有不正义的瑕疵,那么将会出现把大量的人卷入一种不正义状态,无论是未经同意而被剥夺者,还是在民生导向下受惠者。如罗尔斯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j接下来一句人们很少引用,有必要指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一个人,一个群体再有钱,只要其符合诺齐克的持有的正义(注意这里的前提条件,获取和转让正义),剥夺其财产无论办多么“正义”的、有多少人赞成的事情都是不正义。正义绝不是指富裕,也不是指共同富裕,不正义也决不是贫穷的意思。马上有人就会指出,那些来源不符合诺齐克两个正义的财产难道不应征用吗?这是另一个问题,是所谓矫正的正义问题,与这里所论的政府大搞民生工程不相干。矫正的正义是个大问题,如何理性稳妥处理,形成社会和解,放眼未来,形成不产生新的大巨量不正义财富的制度框架,考验着所有转型国家,在此不论。

正本清源,政府的首要职责不是民生,而是利用从人民那里征得的钱款提供和守护正义的制度框架,简而言之即消除歧视性制度,消除特权制度(如社会保障双规制,户籍制度),保护契约和财产。在此之外,作为一种辅助性安排,政府提供必要的民生开支(因为自发的合作秩序从来不完美,市场竞争总会撂下极少生计都难以维系的人群)。民生的问题,首先是在一个良好运转的合作秩序之内人民自己的事情,其次才是查漏补缺由政府做一些必要的救济。当前的民生政策基本是本末倒置,喧宾夺主,未明了政府的基本逻辑情况下的错误政策。其错误以短期视角是看不到的,唯有回到政府-税收的基本逻辑,从长期视角来看才会一目了然。

改善民生是我们想要的最终结果,可是在联合生存中的合作秩序中,没有“台球碰撞那样的因果关系”,直奔美好结果的政策向来都带着浪漫主义情结,高估人类的理性,高估政府的能力。历史上,在组织我们的经济事务时,浪漫主义、理性僭妄和扩张性政府带来的总是不幸和灾难。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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