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内审师(CIA)红皮书:实务公告(9)

2012-01-22
  主要相关标准:

  1312-外部评估

  外部评估必须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必须由来自组织外部、合格且独立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负责实施。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与董事会讨论:

  ●更为频繁地开展外部评估的必要性;

  ●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的资格和独立性,包括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释义

  合格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由能够胜任内部审计专业实务和外部评估工作的人员组成。

  对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胜任能力的评估属于一种判断,需要考虑选定人员的内部审计专业经验和专业资格证书,还需要考虑接受评估的内部审计部门所在组织的情况,检查人员所属机构的相对规模和负责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掌握特定部门、行业或技术知识等。

  独立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意味着与检查工作不存在任何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利益冲突,不隶属于或受控于被评估的内部审计部门所在组织。

  1、外部评估涵盖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所有审计和咨询业务,不应局限于评估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为了从外部评估中获取最佳收益,其工作范围应该包括与最佳实务对比、确认和报告,从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上述目标可以通过由合格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实施的完全的外部评估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开展全面的内部自我评估并由合格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小组独立审定来实现。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首席审计执行官要确保其工作范围清晰地传达外部评估的预期结果。

  2、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外部评估包括为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全部确认和咨询工作给定意见,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遵循以及适当的改进建议。除了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评估的范围可以根据首席审计执行官、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的意图进行调整。评估对于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其他人员有重要价值,尤其在共享与最佳实务的对比时更是如此。

  3、评估结束后,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正式报告。

  4、外部评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合格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实施的完全的外部评估。这种方式需要在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经理领导下、由有能力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外部团队负责实施。第二种方式是由合格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对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自我评估和出具的报告进行独立审定。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应当精通最新的内部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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