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师考试(CIA)辅导:论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2012-01-22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知道,有关企业经营的失败、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营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或失效,诸如我国巨人集团的倒塌。郑州亚细亚的衰败,震惊中外的琼民源、银广厦事件的发生,乃至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等等这些现象,无不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内部控制的理论发展

  内部控制具有其科学的定义和丰富的内容,只有深刻理解内控的内涵才能明确如何强化内控。纵观历史上对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大致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内部牵制阶段

  内部牵制这个概念最早于1905年由L.R.Dicksee提出,他认为,内部牵制由三个要素构成:职责分工、会计记录、人员轮换。当时的内部牵制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设想:1、二个或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2、二个或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实践证明这些设想是合理的,内部牵制机制确实有效地减少了错误和舞弊行为,因此在现代内部控制理论中,内部牵制仍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有关组织机构控制、职务分离控制的基础。

  (二)内部控制阶段

  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首次作了权威性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的方法和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都用于保护企业的财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坚持执行既定的管理政策。1958年10月该委员会发布的《审计程序公告第29号》对内部控制定义重新进行表述,并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三)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是为了对实现特定公司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构成的有机总体,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及控制程序三个部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从1990年1月起实行,自此,《审计程序公告第29号》中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的提法也被“内部控制结构”所取代。

  (四)一体化控制阶段

  八十年代以来,虚假财务报表时有发生。为此,美国成立了“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设专门致力于内部控制研究的“发起组织委员会”,简称COSO。COSO于1992年提出了题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研究报告,这就是著名的COSO报告。审计准则委员会于1995年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全面接受了COSO报告的观点,并自1997年1月起生效。新准则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一个企业的董事长、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现的过程,旨在为下列三大目标提供合理保证:1、经营的效果和效率(操作性目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信息性目标);3、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遵从性目标)”。这三大目标既能满足不同的需要,又相互交叉。是一种“全部控制论”的概念。在COSO报告中,认为内部控制涵盖了企业内部五大组成部分的丰富内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这五大组成部分与前述三大目标有机地相结合,构成了内部控制的完整体系。COS0报告旨在为各行各业提出这一思路的。我国的企业工作者很有必要适应形势,转变观念,从内控的三大目标出发,去考察本单位上述五大组成部分的各个方面,看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而且看这些制度是否得以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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