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职责及其与计划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中还必须包括重大风险披露和控制事项,包括舞弊风险、治理以及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需要或要求的其他事项,目的是使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降低组织风险。报告频率和内容要经过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讨论后确定,同时取决于所报告信息的重要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需要采取相关行动的紧迫程度。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将内部审计活动的计划和资源需求,包括重大的临时性变化,报告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审批。首席审计执行官还必须就资源受限制的影响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