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2012-07-09

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促进中小学校长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小学校管理培养一支教育家型校长队伍,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陕教工干〔2007〕89号)和《陕西省教育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陕教工干〔2009〕36号)中关于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以下简称“高级研修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高级研修工程”的意义
  自1989年以来,我省广泛开展了中小学校长的各层次培训,初步建立了一支基本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小学校长队伍。2006—2008年,首次开展了全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培训,300多名中小学校长获得了省级骨干中小学校长荣誉称号。骨干校长培训使我省中小学管理有了一支骨干队伍,也使我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
  整体提升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也需要数量充足的中小学骨干校长,更需要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的一批名校长。建设一支名校长队伍,有利于提升我省中小学校长在全国的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名校长在全省中小学管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利于完善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结构。
  二、“高级研修工程”的培训目标
  在2009—2012年间,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标:
  (一)培训一支教育思想先进、领导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办学有特色、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道德品质高尚的名校长队伍。
  (二)发挥名校长在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学校管理上的思想引领、行为示范、帮扶弱校的作用,促进我省中小学校长领导能力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为我省建立“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中小学名校长实践基地”奠定基础。
  三、“高级研修工程”培训对象遴选办法
  (一)培训对象
  高级研修工程培训对象在全省中、小学校的正职校长中遴选。
  (二)遴选原则
  1.公开公正。遴选培训对象时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正、标准统一、结果公开。
  2.专家评选。省教育厅设立专家委员会,根据“陕西省中小学高级研修工程培训对象遴选打分表”对推荐对象进行打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实行职务回避。
  3.量化评价。专家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以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对推荐对象进行排队。
  4.差额遴选。专家委员会从各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上报的推荐对象(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25名)中遴选培训对象(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不超过15名),全省统一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不搞地区平衡。
  5.属地管理。以市教育局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教育厅直属的中、小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所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以及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办中小学校等由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管辖。
  (三)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我省中学、小学的现任正职校长(累计任正校长的时间不少于3年),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中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3年的培训学习。必须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校长提高培训或高级研修培训证书。
  2.思想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3.道德作风。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和学生信任,在任职学校形成相互尊重、团结向上的人文氛围。
  4.办学思想。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治校能力。
  5.业绩突出。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绩突出。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任职学校有明显的办学特色,在全省有示范性和影响力,重视帮扶薄弱学校。
  6.教学科研。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兼课、听课或讲座,带头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学校管理和教学研究,任职学校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或正式出版了教育管理著作。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7.其他条件:
  (1)任现职以来学校没有发生严重的违规招生、乱收费现象,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参加省级骨干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过国家级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包括工作奖励和业务奖励)者,分别给予8分、2分、5分、5分的附加分。
  (四)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从发文之日起到2010年4月15日,省教育厅通过《陕西教育》、《教师报》等媒体,各市教育局通过辖区内媒体公开广泛宣传“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及其实施方案,将有关政策传达给每一位中小学校长。省教育厅成立 “高级研修工程”专家委员会。
  2.确定推荐对象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6月15日,由符合遴选条件的中小学校长个人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推荐,各市教育局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表见附件2)确定上报省上的推荐对象,6月15日前把推荐对象的名单及全部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慎重地确定上报省教育厅的推荐对象。各市教育局确定的推荐对象统一于6月1日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市教育局机关、辖区内各县教育局官方网站、县教育局机关、推荐对象任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确定正式培训对象阶段。2010年6月16日至7月30日,专家委员会对各市教育局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培训对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批准。
  省教育厅确定正式培训对象的程序:
  (1)专家委员会委员查阅材料,按照遴选条件打分;
  (2)推荐对象进行答辩。答辩包括:推荐对象进行10分钟演讲,回答专家委员会委员提问,专家委员会委员打分;
  (3)专家委员会统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初选培训对象名单(中学校长15名,小学校长15名)。提出名单时,不搞特殊照顾,不搞地区平衡;
  (4)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决定正式培训对象名单,并按姓氏笔画进行排序;
  (5)在《陕西教育》、《教师报》等媒体公布正式培训对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时间安排
  2010年7月底以前完成正式培训对象的遴选,发放入学通知书。成立“陕西名校长的成长研究”总课题组;
  2010年下半年进行国内集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国内培训将以本省培训机构、国家级培训机构以及先进地区的省级培训机构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国内培训期间,参训校长要根据“陕西名校长的成长研究”总课题组的统一安排,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课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2011年上半年参训校长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同时进行境外培训(时间为一个月);
  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参训校长在导师指导下继续深入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研究论文。在此期间,参训校长要经常与导师联系,讨论课题研究以及论文撰写情况;
  2012年10月,参训校长进行论文答辩;
  2012年底前,根据参训校长的学习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办学实绩等确定培训合格者名单。该名单将在全省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合格者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三)培训导师
  “高级研修工程”实行导师负责制。每名参训校长均配备1名指导教师。
  培训导师遴选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担负实际指导责任;
  2.担任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或长期从事省级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主持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4.研究领域为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学。
  培训导师的职责、待遇由承担校长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与导师签订的聘任合同规定。
  五、组织管理
  “高级研修工程”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开展。中学校长培训工作由陕西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陕西教育学院)承担,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由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西安美术学院)承担。两个培训机构应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高级研修工程”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六、培训经费
  “高级研修工程”经费实行分担机制,培训费、学员住宿费等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按年度支付,参训校长的交通费等回原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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