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2-07-09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64年创立的,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以旅游管理为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知名特色大学,现有24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日语、阿拉伯语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英语、日语、俄语、德语、阿拉伯语、旅游管理6个专业为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具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1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点;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一、2010年招生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是北京市确定的对外经济贸易人才培养基地,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国际经贸专业知识与外语能力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的办学特色。本专业开设多门专业课程和英语课程,部分专业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模式。培养的学生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功底,还能熟练地运用英语进行国际商务活动,具备开放经济下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适应能力。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
西方经济学
国际贸易
国际金融
国际运输与保险
外贸函电
市场营销学
会计学
货币银行学
进出口业务
统计学
英语口译
英语笔译
高级英语

  招生人数:30人 
  学制:全日制二年
  考试科目:英语、政治、国际贸易
  学费:42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二、参考书目
  英语:参照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及题型(含听力)
  政治:参照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复习指南,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概论、科学发展观及时事政治(时事政治: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新编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主编:薛荣久 副主编:张玮、唐宜红 
  复习参考书可到我校教材中心购买(或邮购),联系电话:(010)65778417
  (注:学校不提供往年试题)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
  3、2010年应届普教大学本科毕业生,需在2010年9月入学前获得非经济学学士学位(含按学分提前完成学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入学时转户口和档案。
  4、往届普教大学本科毕业生、成教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已获得非经济学学士学位,入学时均不转户口和档案。
  四、报名办法
  1、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3月15日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网站中的招生报名系统上(http://student.bisu.edu.cn/zs)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有关要求。申请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寄至我校(推荐材料概不退还)。我校寒假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25日,假期期间无法接收材料,请各位考生控制好邮寄材料的时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4)
  联系电话:010-65778007,65778453
  2、报名考务费:75元。
  3、汇款请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二外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4
  附言:二学位报名费及报考人姓名(必须写清楚)
  接受汇款时间段与邮寄材料时间段相同
  4、我校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将于2010年3月18日后在我校网站主页的“招生网”栏目中公布报名的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10年3月26日(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来我校招生办领取《准考证》。报名后费用概不退还。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
9﹕00-11﹕30
13﹕00-15﹕00
15﹕30-17﹕30
考试科目
英语
政治
国际贸易
考试地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1号教学楼

  注:英语考试含听力测试,考生请勿迟到!
  六、录取、入学和报到
  我校将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时间:2010年5月                   
  入学时间:2010年9月
  报到:交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未获取第一学士学位者取消入学资格,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住宿:学校南门外艺水芳园学生公寓,如有变化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七、毕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按照国家的有关就业政策:应届普教考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由学校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普教往届及成教考生毕业后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八、待遇:在校期间的有关待遇,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如国家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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