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0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2-07-09
  为培养精法律,懂外语,善管理的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 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我校 2010年将继续招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同国家司法我考网纲接口,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劳动法等。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外向型的能够从事各类法律工作的综合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 招生计划、学制和就读方式
  招收计划 60名,学制两年。
  学生学习采取走读,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对外地学生或确有困难者,学院可帮助解决。
  就读地点: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延长路 149号),或上海大学校本部(宝山区上大路99号)。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
  2.已获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历届毕业生,以及能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出示由校方出具的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证明,录取报到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入学后,如发现未获得两证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考务费100元。
  5.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6.正确书写考生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并粘贴足额邮票的信封一只(供寄准考证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址:http://zb.shu.edu.cn/exw),并将网上生成的报名表发送一份至LLB2@department.shu.edu.cn邮箱同时打印一份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寄至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2.考生将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请勿寄原件,以免遗失),照片4张,考务费和信封同时汇寄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字样(原件于考试时交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2010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4月9日止。
  五、测试科目、范围与命题方式
  1.测试科目:英语(一般水平测试)、政治
  2.参考书目: 
  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主编:杨俊一,2003版,上海大学出版社 
  3.由学校单独命题、单独测试。
  六、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英语); 下午1:00~3:00(政治) 
  2.测试地点:上海大学延长校区,以准考证为准。 
  七、准考证在考前十天由学校向考生寄发,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信封。
  八、培养费用
  学杂费 6500元/年(实行学分制) 
  九、学习期间待遇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待遇。
  2.学生入学后,学籍按上海大学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在职生不转接人事档案,毕业时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法学专业毕业证书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十、特别说明
  上海大学历届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应届能够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并经入学考试被录取者,其在校期间所修学的法学第二学科课程(法学院或原知识产权学院的),凡与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名称,课程号,学时相同的,可以冲抵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学分。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联系人:蒋莉莉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935上午8:30~11:00 下午:1:30~3:30 
  传真:(021)6613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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