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0年法学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2012-07-09

  为满足社会需求,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法律人才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一定自然科学基础和工程科学技术知识背景,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强,能从事立法、司法、仲裁、法律教学和研究以及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方向和专业内容
  学生在原有的专业背景基础上,学习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主要学习的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商法、国际私法等。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将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法学学士除外)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四、招收名额和学制
  招收名额30名,学制2年。
  五、报名
  1、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23日(周六、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馆南厅A15房间) 联系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六、报名方式和手续
  报名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以及将获得何种学位的证明,报名考试费150元,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招生办公室领取和填写报名登记表(也可网上下载)。外埠学生可函报,请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挂号寄至招生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收件人:张老师)
  七、考试科目
  英语(通过六级者可以免考,报名时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
  法学基础
  八、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28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以准考证通知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九、录取
  成绩合格、政审符合条件者录取,录取时间为5月底。
  十、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按学校规定交纳。
  十一、在校期间待遇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及法学学士学位。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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