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2年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2012-07-09

  “第二学位”学习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金融学”第二学位教育依托我校金融学传统优势学科,向学有余力的非经济类本科学生(含三本)提供的学位教育。该教育由我校省级重点学科、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全国“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金融学院承担,为广大同学提供了良好的师资平台。可以满足广大同学发展自己对金融、投资、保险的兴趣、将自己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一、课程及学位授予
  1、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金融学、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公司金融、国际结算、金融工程学、金融营销
  2 、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5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后,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在校在籍的普通本科生;
  2.主修专业以维修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记载。
  三、招生对象
  我校(含法商学院)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因第二学位不能与第一学位相同,故经济类学生除外)
  四、学习形式:周六、周日上课
  五、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前
  五、学费:每生4500元(一次性收费)
  六、开课时间:2月中旬或3月初
  七、报名地点:群贤楼313金融学院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81973760  联系人: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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