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2012-07-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第四条 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 双学位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六条 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60~70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核心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双学位培养方案10~12学分(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32学时1学分)。
  第七条 双学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修读条件

  第八条 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无处分记录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此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条 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依据双学位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进入教务网双学位的相关链接,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一条 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双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 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学位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双学位证书,可以发放写实性辅修专业学习证明。
  第十三条 获准中途退出修读双学位专业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50%,允许所修读课程转移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授予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对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修读双学位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 2018 我考网 http://www.woexam.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湘ICP备180231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9447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