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

2012-07-09

  一、宗旨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育。
  二、组织管理
  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校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3、有关院(系、部)负责本部门所设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三、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
  4、双学位: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需修读的学分绩达到规定的要求)。毕业后取得两种学位的证书。
  5、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毕业资格。
  6、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需修读的学分要求低于双专业)。
  7、双专业总学分50-55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性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
  8、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完成。
  四、对象和条件
  9、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在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试行。
  10、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双专业或辅修专业。
  11、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②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
  ③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1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五、选学原则与程序
  13、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从每届学生的第三学期开始实行。
  14、学生选择双学位,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选择双专业和辅修专业可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
  15、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缴费就学。
  16、需要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院(系)办公室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交报名费5元),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修院(系)的分管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院(系)办公室将符合修读条件学生的《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批。
  17、教务处根据报名对象和各专业招收人数,按其填写志愿的顺序会同主办院(系、部)进行录取。报名人数须在2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设。录取名单由教务处通过主修院(系)办公室通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后到主修院(系)办理听课证。听课证加盖教务处章方能生效。
  18、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申请,经有关院系部批准,教务处同意。已缴学费不再退回。
  六、教学安排
  19、一般情况下,学校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单独编班开课,课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0、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和暑假上课。
  21、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有冲突,应参加主修专业的实践环节。学生凭主修院(系)证明向主办院(系)请假,经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七、考核与成绩
  2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的若干规定》执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主办院(系)负责记入专用《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一份交主修院(系),一份由教务处留存备案。
  23、主修院(系)每学期对符合修读条件者在听课证上加盖注册章,如学生中途停止修读,应立即通知主办院(系)和教务处,并收回听课证。
  24、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相同的课程,在课程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考试成绩75分以上者,本人申请,主修院系核实,主办院系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25、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已经修学并考核合格的学分转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成绩。
  八、结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26、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资格,否则所修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成绩登记。
  27、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毕业时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修满双专业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发给双专业证书;获得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如学分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学位管理条例,发给双学位证书。获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毕业分配时可按第二专业进行分配。获双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8、毕业资格审查时,主办院(系)在《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进行审查。然后转至学生所在院(系),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9、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未修满学分者,个人申请,经双方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延长学制一年,按当年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缴费。学生管理在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学籍管理在主办院(系)。
  九、收费与经费管理
  30、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学分学费为50元。
  31、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院(系)注册并办理交费等手续。逾期不交学费注册者,作自动退修处理。
  3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所收取的学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和管理。
  十、其他
  33、本试行条例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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