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修与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根据《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决定2012年面向在校的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展辅修与双学位教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两年内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学科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2.0者;
2.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3.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及其培养计划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校公布开设的辅修与双学士学位专业中选择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见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三、申请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条件的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双学位)专业,于2011年12月10日前填写《长江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院(系)汇总本院(系)学生填报的《长江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后,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2月16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3.2011年12月25日前教务处将审批的各院(系)符合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公布在校园网上,并通知相关院(系),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按程序办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有关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分收费80元,第一学年双学位预交学费2400元,书费400元;辅修预交学费2200元,书费400元,第二学年开学交剩余学分的学费。如中途停止修读,学费不退。
附件:2012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2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开设类别 | 招生计划 | 授予学位 | 开课地点 |
1 | 资源勘查工程 | 辅修及双学位 | 40 | 工学 | 东校区 |
2 | 英语 | 辅修及双学位 | 40 | 文学 | 东校区 |
3 | 日语 | 辅修及双学位 | 40 | 文学 | 东校区 |
4 | 会计学 | 辅修及双学位 | 80 | 管理学 | 东校区 |
5 | 人力资源管理 | 辅修及双学位 | 80 | 管理学 | 东校区 |
6 | 市场营销 | 辅修及双学位 | 80 | 管理学 | 东校区 |
7 | 法学 | 辅修及双学位 | 40 | 法学 | 东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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