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2012-06-09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天津市唯一培养高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的高职高专学校,具有百年的护理教育历史和30年的职业教育历史。秉承“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相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既会做事、又会做学问、更会做人”的理念,紧紧依托行业,走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2008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在校生64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5所附属医院,150多家校外实训基地,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山东、广州等地;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精品课9门、市级精品课13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教学名师3人;学校具有一支优秀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每年为我国医药卫生行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各专业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二章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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