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0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北校区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

  学校南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学校网址:http://www.xidian.edu.cn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1959年中央批准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建设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7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75万册。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近1700人,硕士研究生8600余人,本科生近21000人。设有14个学院,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6个二级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2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50个二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01个二级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2个本科专业。2006年教育部公布全国第二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全国排名第六。建校以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毕业生,近年来学校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全国高校前列。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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