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北方学院招生章程

2012-06-09

  河北北方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五、学校国标代码:10092

  六、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3500元/年·生,热门专业4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专科学费:师范类专业3500元/年·生,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住宿费:西校区600元/生·年,东校区600元/生·年,南校区500元/生·年。

  九、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共招5950人,其中本科3850人,专科2100人。招生专业:本科49个,专科47个。面向23个省(市)招生,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1、在河北省实行一个学校三个代号招生,三个代号是根据学科群把招生专业分成三类,即医药类、农学类、综合类,每类设置一个代号。

  2、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工商管理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3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4个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1或2年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需求、个人意愿及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十、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高分考生志愿,先安排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代号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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