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2-06-09

  北京服装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总则◇

  第一条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表演专业在本校就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回本校就读;其它各专业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三学年回本校就读。

  第四条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做分省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条件◇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录取时的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了学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详见我校网站或印制的《2012年北京服装学院报考指南》上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除表演专业外,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第十三条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围。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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