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2-06-09

  2012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联系电话:(028)88459388、88459368、88459389

  邮编:610100

  网址:www.cdavtc.edu.cn

  Email:cdavtc_zsb@126.com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

  1.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色盲者请慎报以下专业:飞机制造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2.航空服务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

  3.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90分以上;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无色盲、色弱。

  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外语语种要求: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三、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收费标准。

  四、奖、助学措施:

  1.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五、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校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3.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各级志愿考生之间采用“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预投。

  4.同级志愿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我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2012年制订的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6.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2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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