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北大学招生章程

2012-06-09

  中北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Universityof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第三条中北大学是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41年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历经太原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北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80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3000人。设有10个学院及研究生院、后备军官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等教学机构。现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点7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本科专业65个(其中国家管理专业9个)。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16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和12个专业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学校拥有国家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中北大学的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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