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2-06-09

  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

  4.校址: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黄骅市)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5.学校设有本科专业85个,涵盖了“农、工、管、理、经、文、法、教、艺”九大学科门类。

  二、招生章程细则

  1.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他相关政策。

  5.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6.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各专业设置的具体教学方向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7.保定校区英语、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秦皇岛校区和渤海校区(黄骅)所有本科、专科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8.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9.部分本科专业招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包括田径、排球。

  10.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范围为有本科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11.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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