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中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6-09

  山西中医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七条专业设置情况:

  (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学等九个专业和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四个专业方向。

  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即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教学计划。第三至第五学年在我院学习中医专业知识。

  (二)高职(专科)教育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药三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对口升学)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生、毕业由山西中医学院负责,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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