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章程

2012-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邮编:100089。

  第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需要培养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招生计划、分省来源计划,制定我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实事求是地向社会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教育部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负责保送生等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我校的普通高校远程录取工作,建立适应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做好远程录取后的数据处理以及考生录取通知书的签发工作。

  7、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

  8、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9、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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