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Law"。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公安类学生、艺术类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部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美术专业考试。艺术类编导制作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制作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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