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12-06-09

  天津天狮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8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天狮学院立足于天津,服务于天津,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学院教学条件良好,占地面积688亩,校舍建筑面积16.05万多平方米,目前在校生3444人。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院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学院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天狮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天狮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向全国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我院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高职生学费:普通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专业9500元/生.年;本科生学费:普通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特殊专业(英语、动画、艺术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15000元/生.年。住宿标准:住宿费为800、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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