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12-06-09

  太原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校本部分南、北、中三个校区。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030031。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太原师范学院(中加希尔克学院)学生在南校区就读。

  北校区:太原市侯家巷8号,邮编030001。美术系学生在北校区就读。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邮编030012。文学院、数学系等其它专业学生在中校区就读。

  四、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2012年我校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2、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公告或附表一。

  八、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师范类专业原则上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2、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3、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

  2、文化课按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对语文单科有一定要求)。

  (六)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7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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