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12-06-09

  河北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2

  三、校址:

  1.新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2.中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2617亩,建筑面积85.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亿元。学校现设18个学院,63个本科专业,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艺术设计、动画、录音艺术、工业设计(不含河北省)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工业设计、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5分以上,法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英语、法语专业均需口试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7.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高职专科)招生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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