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12-06-09

  河北医科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西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3.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116号

  4.西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杏苑路3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12年招生总计划为2893名,其中本科1693名、专科1200名。我校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河北医科大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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