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学校的建设目标是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92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2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6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2个专业)等11个,共涵盖35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25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六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或有书面报考意向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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