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09

  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部标代码为:北京校部 10054、保定校区10079。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七家特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齐全,教学、科研条件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5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20个硕士点专业、62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MBA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51963538 51963817 51963514(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ncepu_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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