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章程

2012-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5.办学目标:努力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成为一所教育质量高、特色鲜明、制度规范、管理有序、符合需要、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6.学制:本科学制为4年,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主持与播音、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3年,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等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2年。

  7.校址及办学地点:

  院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教务处、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开设英语课程,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高职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

  第十四条 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人物形象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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