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2012-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标代码为11149。学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分别设有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中华女子学院平谷校区,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邮编101214。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妇联。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学校的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78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65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2012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金融学、对外汉语,共19个专业;高职专业有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物业管理、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主持与播音、人物形象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表演(单考单招),共10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身心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高职专业普通类专业只招女生,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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