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科目

2012-05-14

  驾驶证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驾驶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等三项。

  全部进行。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桩考])、道路驾驶 (简称科目三[路考])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5天。在学习驾驶证有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考试。 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科目一、二、三考试都会有两次机会,如果两次机会都没有通过,将先提交补考费,补考费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各地补考费用不同。

  1)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 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3+1,三项必考,一项从七项里由计算机选出来,进行选考。三项必考包括桩考,侧方位停车,定点起步与停车。七项选考包括S路,起伏路,直角拐弯,百米加减档,单边桥,限速通过限宽门,连续障碍。当桩考不通过不能参加剩余的考试项目,补考时四项全部补考。如果桩考通过,剩余三项有一项没有通过,在补考的时候只补考剩余三项,选考的一项还是由计算机进行抽取。

  3) 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70分以上为合格。从2011年7月开始,山东省内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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