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补证须知

2012-05-14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三)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如果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如果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政策法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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