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客用领导人做广告 为何不付广告费?

2012-05-0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凡客诚品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代言的图片被查处,工商部门称其违反广告法。其实在商言商,凡客诚品用李宇春、韩寒、王珞丹做代言都支付了代言费。既然用了在中国具有绝对影响力的国家领导人做广告,为何不支付广告费?作为有信用的企业,既然用了肖像,就该支付代言费。

  凡客诚品官方网站推出“仰望星空”系列T恤,并用国家领导人图片做大幅广告,遭到网友痛批。工商局随后表示,凡客此举违反《广告法》规定,并告知将对其行为依法处理。对于领导人“被代言”的情况,凡客CEO陈年表示,官网已去掉该图片。

  对于此举,专家认为凡客缺乏基本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也说明部分网络参与者法律意识淡漠。凡客受到处罚原因,除违反广告法不得以国家机关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外,还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肖像权。凡客将著名人物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且未经肖像本人允许,纵使领导人抛开特殊身份,也完全可以以公民的身份状告凡客侵权。凡客这样的违法行为太初级了。

  抛开领导人的特殊身份不谈,仅从商业角度来说,凡客此举也存在违法: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肖像,且拒绝支付广告费。据悉,王珞丹代言凡客诚品的广告费约为100万元,韩寒代言凡客的费用约在500万元。国家领导人由于是公众人物,全国知名,加之身份特殊,1年的代言费或应在1000万元左右。

  按凡客诚品T恤每件29元算,要支付1000万元广告费,凡客至少得卖出40万件T恤。这的确不是小数目。不过考虑到代言后市场需求大增,凡客未必会亏本。据悉,2010年凡客诚品服装销量增三倍,达3000万件,销售额达20亿元。2011年广告支出就达10亿元,相比于这些大手笔的支出,1000万元对凡客来说倒的确不算多。

  凡客若想用领导人做广告,最起码得事先经过当事人同意,且通过合法合规手段进行。这种擅自使用领导人肖像却不支付广告费的做法,别说是影响国家形象的领导人物,就是普通人怕也难以接受。(来源:财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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