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案 涉及淘宝售假

2012-05-0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4月26日是国际知识产权日,在当天举行的2012苏浙沪地区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省知识产权局长朱宇发布了201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据了解,这十大案件分别从江苏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南京海关等部门处理的案件中遴选,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据悉,这十大案例中,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有3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就有5起,销售假冒产品的案件有2起。其中,李志峰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认为是“淘宝网售假第一案”,受到多家中央媒体的关注。

  据检方起诉,被告李志峰于2009年2月起,先后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上海格调名仕馆”、“糯米之家旗舰店”和“洛神品牌旗舰店”三家网店,并于2009年9月起在上述网店销售假冒“GUCCI”、“BURBERRY”、“PRADA”等注册商标的衣服、鞋子、包等商品。袁江、李成良、朱洪辉受聘到上海格调名仕馆工作,负责仓库管理、后勤、记帐等工作。

  2009年10月4日至2010年12月8日期间,被告李志峰通过上述网店,销售假冒124个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0余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10万余元。其中被告袁江、李成良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合计人民币786万余元。2010年12月8日,被告李志峰设在江阴市申港街道德成电器有限公司的仓库中,涉及假冒62个注册商标16195件商品,被江阴市公安局和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3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志峰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袁江、李成良、朱洪辉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巨大,侵犯的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的注册商标达百余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罪过明显,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依法判处李志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判处袁江、李成良、朱洪辉分别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业界人士认为,该案判决有力地打击了通过互联网大规模销售假冒国际名牌商品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利用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售假的不法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为此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大规模实施知识产权犯罪中的非法经营额认定提供了先例。

  201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1、殷某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杜邦专利农药案。

  2、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3、李志峰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4、中天公司,王景、缪兴荣侵犯著作权案。

  5、“小说520网”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6、无锡工商局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

  7、“MP3”音乐网侵权案。

  8、淮安“11·8”侵犯知识产权特大制售假药案。

  9、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侵权化妆品、首饰出境案。

  10、南京关区连云港海关查获出口侵犯“GIV”商标专用权香皂案。(来源:人民网 文/李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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