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03.24)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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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从一家跨国公司购进一套生产速溶咖啡的技术,但因技术力量薄弱,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遂与乙科研所签订技术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要的科研经费100万元,乙研究所负责研发,但对开发出来的研究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进行约定。乙研究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开发出速溶咖啡新产品的生产方法。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

B.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于乙研究所

C.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D.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两件申请提出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在本题中,由于双方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对专利申请权未予以明确,因此,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人乙研究所;(2)选项CD: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而非必须)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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