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01.04)

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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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年)

A.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2)选项B: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3)选项C: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4)选项D: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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