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015.11.13)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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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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