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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为两类:其一,劳动法律行为,其二,劳动法律事件
1、 劳动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
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
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第一,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第二、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合于规范;第三,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内心意图表达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2、 劳动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现象 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战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