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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再审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