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辅导《民法》知识点(317):专门法院的管辖

2014-04-09

专门法院的管辖

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它们的管辖范围是:

(一)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但仅有一方当事人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案件,应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受理。

(二)海事法院

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2)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3)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4)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 2018 我考网 http://www.woexam.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湘ICP备180231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9447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