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辅导《民法》知识点(326):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2014-04-11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5号的解释,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管辖的确定主要是依据法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必要补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即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 2018 我考网 http://www.woexam.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湘ICP备180231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9447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