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辅导《民法》知识点(103):占有的消灭

2014-02-23

占有的消灭,是占有人丧失了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控制。但这里的消灭,应指确定的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如果仅仅是一时不能实行其管领、控制,如物被他人侵夺,占有并不丧失。

占有的消灭,应当以占有人是否仍有事实上的管领、控制为依据。所以,如果基于占有人的意思,例如将物交付给他人、抛弃对物的占有,或者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例如占有物被盗、遗失,占有人丧失了对物的管领、控制,占有即归于消灭。

占有物灭失,占有人事实上的支配已无所凭借,占有亦消灭。

至于间接占有,在占有人丧失了对物的返还请求权时,其占有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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