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 合同

2012-03-17
感悟 合同
  合同作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意合志同为合同,最终必然以协商一致的生效结果为其基本表现形式。它是人们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阶段、对特定的事件中的关系、权利义务完成设计的定格。充分协商,反复谈判的法律意义,实际贯穿着要约与承诺的合同要素,在要约与再要约直至承诺的不断磨合中,对合同条件、内容,以及是否充分争取或表达了己方的意志,直接关系到合同签约和履行的结果。《合同法》中赋予要约和承诺的法律地位,不仅是过程要求,当效力它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就成为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一定的规则。
   由规则诠释的合同是人们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签的协议,它最集中的体现着企业或合同制做者的综合素致与谋略水平。在合同的重多条款中,如何保证达到合同目的、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如何控制合同风险、历来被视做合同的灵魂,也是任何合同制作者必须考虑的三维总纲。无论是战略方面的考虑,还是战术上的需要,谁抢占规则制定的主动权,谁就可能拥有了利益先机,这也是制做合同与审查修改合同最本质的不同。没有人会无视合同生效后的结果,但却有很多人忽视它的产生过程。信手拈来的合同是经不起推敲的,寄希望于肯定不起纠纷的合同常常为纠纷所困扰,被格式的合同也往往不能穷尽特殊要求下的意志主张。相反,倒落得个居高临下,颇指气使的霸王之名。所以,对合同法律关系的把握,离不开对它的熟知程度的掌握,单纯的技巧或灵感,难以适应并深入合同的肌内之需。
   合同如人,具有拟人化的风格和气质,也具有庸俗与高雅的良莠之别。初学者所做的合同,幼稚蹒跚,字里行间流露出学步的执着。功力不足的努力,经常留下方方面面的缺撼,令人追悔、令人奋进。漫不经心,麻木不仁的合同,你找不出追求的痕迹,更多的是随意状态下的苍白和云山雾罩下的不明不白。庸俗的合同是那些徒有其表,败絮其中的滥芋之作;既不理解合同目的的是非曲直,也不研究实际履行可能的变数,却要摆出一副夜郎自大,人定胜天的歪理邪说,误人误己,后患无穷。当合同风险真正来临,既不能有效应对、更不能承担责任,只能三十六计走为上了。高雅的合同,有高山仰止的风骨,它是智慧与敬业的典范,是精雕细琢的结晶。能包容阴阳之吞吐、能游刃当事之偏全;立有教人之精髓,行有所用之疏密;盖权利义务之点击、侠风雨纵横之从容。严谨却有足够的预见,威宏也并不见张狂。如凡夫仰望金銮之无奈,令不精音律,无法读懂而汗颜。
   合同如女,掩卷回眸,频现灿烂闪光之灵气。值得你顿足专注,凝神研读。也值得你呕心沥血,长思做伴。非情有独钟,长厢厮守,见不到璞玉的内秀和迥雍。热爱才有认真、认真才有不倦,情到极至别于众,才有经典。合同是琢磨出来的一件作品,,需要潜心研究的理论基础,更需要面向市场的实践阅历。它于运筹谋划中见深思熟虑,它的充实完美更需要时间来斟酌。如果我们不是设身处地的从合同实际履行的过程来审视合同的风险,那些遗漏的风险因素,如同潜伏在身体中的病毒,一旦发作极具破坏力,有些甚至是致命的。感悟合同常觉得合同就是一个寓言,娓娓中说道理,平淡中话警示。无论是自己起草还是帮别人审查修改合同,我们都应当从合同的结果去反思遵守规则下的内容。或许你的心血和良苦用心与实际履行的结果,不曾有会面之缘,但它的意义就在于,你的努力已经有效地防范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合同如诗,感悟于法律关系所缔结的意境,也让人领略阳春白雪曲高和寡的境界。简单的合同如五言绝句,言简意赅,绵里藏针。虽然省略了装饰修辞,却言传凛然不可侵犯的契约之威。复杂的合同似长恨歌、似卖炭翁,阅世间风情之悠然,述规范履约之笔端。条理清晰,收放自如;平仄遵规矩,昂仰唱法律;有曲境通幽处的细腻,也见一览众山小的宏博;惜字如金度桑梓,搔髯断须几重生。所以,合同与合同之间的比较,犹如做诗、阅诗的感慨,虽然都能做合同,可你做的合同浅显直露,只有普法白话的水平,有些甚至连违约责任都说不清楚,那就难怪你肯定面临生存危急或快要出局了。
   合同如棋,世事如棋局局新,从布局开始,就要着眼全局,步步为营,步步为赢,每落一子,都是为赢确定自己有利的合同位置。如果置身于系统合同中,你就象军中主帅,你要逐层理清法律关系,仔细谋划重点细节,远看有决胜千里的磅礴大气,近观是针锋相对的奇思妙着。巨龙一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羊头已按,难逃覆亡之命。中盘好象合同履行的过程,金戈铁马的撞击,不仅是缔约之前的梦中吹角连营,也是履约监督的纠纷更叠,更是商战兵不血刃的另一番搏杀。方寸中验证谋略的见地,攻防中显示着合同的手筋。黑白寄志英雄道,合同博弈豪情生。收官是合同的画龙点睛之笔,再好的合同必然要经历棋局的检验。如果你面对的是惨不忍睹的败落情景,也许问题就不仅仅是收官时的无奈,或许在要约承诺的布局阶段、或许在权利义务本身的设定时就已经留下败着,处于下风。最后只得在箫瑟的寒风中,任他人紧气收官,空留下惆怅残垣对凄月。
   合同的别名叫约定,合同的舞台在未来。合同有兴业之功,合同也有蚁穴毁堤之能。小心审慎是合同应有的态度,可遗憾未尽又是它长久不变的情节。当我们仔细观察企业兴衰荣辱的历史,都可以找到合同的踪迹,都可以看到合同曾扮演的重要角色。合同可以是君子行色的表率,合同也能够是成全阴谋的工具。标榜诚信的人,未必是正人君子;口吐莲花、信誓旦旦,可能已机关算尽;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常常从合同中窥探乘人之危的机会,或许在眼花缭乱的市场竞争中,你也希望假手合同,放恣恶念阴损,搏一回流金畅想。然而,暂时的迷离如过眼烟云,合同追求的主流理念,毕竟要随社会进步完成真正公平的回归。
   合同之道还在于人们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体现着主体对社会公允的认知程度,必须铬守的法律界限不能越雷池一步,有违公序良俗的不良企图,难呈牡丹玫瑰的华胄。言必行,行必果。不仅是丈夫的磊落之举,也是法律合同的归宿。行使变更权和撤消权的理由,更多的是约定欠周密的缺撼。恶意串通,损人利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终将失去强制性的法律保护。守好合同之道,抵御诱惑纷扰。善待合同就是善待自己,将合同作为一项追求的事业,勤勉努力,兢兢业业。因为,做好合同能帮你谋业养家,不珍惜合同能使你丢城失地,一溃千里。
   合同之德,是诚实信用,公平有偿的内质含量,是遵从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公德,是各行各业普遍遵守的执业操守。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追求结果的发生。你所遵守的交易习惯、协助、保密等义务。无不透露着对“德”的深刻反映。当合同变更或修改的情势趋向一念之间的选择,当你追逐的利益唾手可得的时候,是为富不仁?还是“还义于合同”?是呈匹夫之勇拼得头破血流,还是化干戈为玉帛?法律与合同之外的因素,影响着善良与丑恶的倾斜。我不愿意看到我们的社会充满尔虞我诈的合同陷阱,我更不希望《威尼斯商人》中“一磅肉与一磅血”的悖论,成为合同崇尚的诡辩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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