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名师教你如何做题

2012-03-17

司考名师教你如何做题

  司考名师教你如何做题,你会做题吗?这里的题主要是指历年真题。历年真题,都是由司考专家精心设计而成,钻研历年真题,有利于把握考试重点,掌握命题规律,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率。

   如何做题?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善于通过考题,识别考点。那么,如何利用历年真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学会把握题目中的关键信息,准确的识别考点,快速做出判断

  司法考试命题,不同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现实生活中,是先发生案件,然后,我们去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而考试命题正好相反,命题老师在命题之前,需要先想好考点,然后根据考点,去设计题目。这就为我们解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逆向思维)那就是碰到一道题目,首先就是要识别出考点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先要透过考题,识别考点,然后利用自己的知识储备,正确作答。形象一点说,也就是要先为每一道题目号脉,然后再开处方,对症下药。当然,治好病的前提是:脉要号准,如果脉号错了,就会导致处方开错,进而导致病治不好,甚至恶化。

  命题老师为了引导考生准确判断考点,都会在题目中给一些关键词或关键句。同时,为了增加题目的难度,也会在题目中设置一些干扰信息(陷阱),这就要求我们对相关知识点的把握要相当熟练,同时,要善于审题,要善于快速敏锐地把握题目中的关键字眼。有时,一个字或者一句话,就能够使一道题目迎刃而解。

  (2)学会归纳类似真题,从中提炼考点,总结命题角度,揭示命题规律

  大家要学会把考点一致或者考点相关联的真题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准确提炼出考点。通过提炼考点,大家就会发现,原来很多时候,都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包装虽然变了,但是瓶里的就没有变;考题虽然变了,但是考题中所蕴含的考点没有变,所以,我们要练就一双慧眼,无论题目如何变幻,我们看到题目,要能够马上识别出考点,原来考得是这个;我们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无论妖怪变成何种模样,老孙一看便知。只有具有这般本领,你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你才能理解什么叫“万变不离其宗”。

  自己将规律性的考点总结出来后,要将考点对应的题目以画面的形式,刻在自己的脑海里。一个考点至少对应一个案例,这样学习,能够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问题形象化,从而,使自己对相关知识点理解的更透彻,印象更深刻。同时,命题角度,命题规律也就清晰的展现在自己的面前。现举例说明:

  比如:盗窃罪,我们将近五年的和盗窃有关的真题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之后,发现有以下几个考点比较常考,而且容易出错:

  (1)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关键看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

  (2)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获取财物时,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看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处分了财物。

  (3)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4)行为人在盗窃时被发现,然后,使用了轻微暴力,是否转化为抢劫罪?不转化,暴力的程度必须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暴力实施的时间必须具有当场性。

  【例如】请判断以下命题是否正确?

  【命题1】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05/二/60 D)

  【命题2】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03/二/35 C)

  【命题3】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03/二/35 A)

  再比如:分则罪名的法定型通常是不需要掌握的,但一些重点罪名的法定型,还是要掌握一下,因为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一些重点罪名的法定型在以下情况下要用到:

  ①判断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判断“重大”的标准之一,是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

  ②时效。09年即涉及到了。

  ③附加刑的适用,主要是罚金、没收财产的适用。09年也考到了。

  ④想象竞合犯,确定重罪。

  (3)学会限时做题,提高做题速度及命中率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我会经常给学员发一些真题的片子,让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因为司法考试是有时间限制的,不仅要求做对题,而且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对更多的题。在平时的训练过程中,在不涂卡的情况下,我要求学员平均每道题从审题到写出答案,用时不得超过1.2分钟,这样,经过几个月的培训,学员都能够具有一种时间意识,在考试时能够非常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

  (4)学会通过真题,复习巩固考点,深刻理解考点,然后在教材中标注考点,做到看书与做题相结合,相得益彰

  在做真题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把答案做出来。答案做对了,这道题所蕴含的考点,你不见得就掌握了。在平时的培训过程中,我们会给学员反复强调:对于每一道题,每一个选项,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准确回答出每一道题,每一个选项的考点是什么?考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复习巩固考点的作用。

  同时,看书与做题要相互结合。通过真题,感受考点,在书上进行及时的标注,在看书时,又要带着考点看书,结合真题看书。

  (四)不要死钻牛角尖,好钢用在刀刃上

  由于我国的法律目前还不太完善,在很多问题上,还是法律空白,同时,对于现有法律规定而言,也存在一些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同时,现行司法考试内容还是以实务为主,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千万不要死钻牛角尖,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考试,不是搞学术研究,对于法律还没有规定的问题或者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根本不具有可考性,我们不妨先暂时放一放,等通过考试后,再继续研究。我们要将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精力放在考试的重点问题上,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五)不同章节,不同内容,采用不同的复习方法

  复习方法不要搞一刀切,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特点,同一学科的不同章节也有不同的特点,有的侧重于记忆,有的侧重于理解。总的来说,刑法一共分为两大块:总则和分则。总则又可以分为三部分:刑法基础论,犯罪论,刑罚论。前两部分侧重于理解,第三部分即刑罚论侧重于准确记忆。刑法分则中,大部分内容都需要准确记忆,但是有些内容就需要深刻理解,比如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就有不少需要理解的内容。这些知识不理解,很难作对题目。

  对于需要记忆的知识,记得一定要“准”,(比如,法定量刑情节中“应当”“可以”的问题)

  对于需要理解的知识,理解的一定要“透”。(比如,认识错误问题,因果关系问题等)不能浅尝辄止,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能一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

  当然,司法考试中,有很多知识,都需要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现在的司法考试中,就刑法科目而言,单纯考死记硬背的题目越来越少了。

  我们在培训过程中,会结合每一部分的具体特点,帮大家总结出最实用的复习方法。

  (六)及时巩固,消化吸收,遵循大脑记忆规律,循环记忆(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课堂上老师强调的重点内容,自己在下面一定要及时的予以消化、吸收,否则,隔两天你可能什么都忘了。

  司法考试备考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一个和遗忘做斗争的过程。很多学员,不是上课没听懂,也不是课下没复习,而是当时复习了,但是,过一段时间又忘了。这就是一个如何科学复习,科学记忆的问题。

  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活动是有规律的,我们在学习时,必须充分尊重这种规律。为此,我们在带领大家复习时,会有意识的采取科学的记忆方法。循环记忆法,是本人在教学过程中率先独创的能够有效避免遗忘的科学的记忆方法。举个例子:比如今天我们学习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我们会建议学员在三天之后,一周之后,半个月之后,一个月之后,两个月之后重新复习该知识点,并在辅导员的帮助下,以不同的方式予以监督。这样,关于这个知识点,就会被我们牢牢地掌握而不会发生今天记住了明天忘记的情况。

  (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动手(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1、科学研究表明:人体多个器官一起作用,立体感知事物时,所留下的印象,要比单个器官平面感知事物时,留下的印象深刻的多。

  比如:仅仅看书,就没有边看、边读的印象深;边看边读就没有边看、边读、边写的印象深。当然,如果在教室学习,受环境所限,读出声音可能不太现实,但是,边看边写,还是能够做到的,尤其是遇到重点内容,自己在草稿纸上写写画画,不知不觉中,就大大加深了印象。这就叫“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2、勤动手还有一层含义,就是要勤归纳,勤总结!当然,对于重要的、常考的、易混淆的考点,老师通常会帮大家归纳好,总结好,但是,这并不影响自己在下面做适合自己的归纳、总结。

  我平时遇到不少学员,归纳总结能力就比较强。在不少情况下,一个看似很复杂的问题,经过自己这么一对比,一总结,就变得很简单,很清晰。

  3、勤动手还能够避免眼高手低。有些知识,自己感觉记住了,没问题了,其实并没有掌握,一些就错。比如刑法总则中法定量刑情节,我给学员做了一个填空的片子,大家一做,没有一个全对的。再比如:刑法分则中行贿类犯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他们的主体和对象是什么?很多学员也不能熟练答出。这就叫眼高手低。眼高手低体现在考试中,就容易出现左右摇摆不定,影响做题速度和正确率。而勤动手,能够加深印象,能够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从而有效避免眼高手低的发生。

  (八)树立学科知识体系,一览众山小

  现在的司法考试,题目综合性较强,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章节内综合及跨章节综合。一道题目,四个选项,涉及三四个考点已经不再是什么稀罕事,而且,这三四个考点通常不在一起。这就要求,大家对于学科知识,一定要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有一个体系性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需要用到某个知识点的时候,迅速从脑海里准确调取,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作对更多的题目。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 2018 我考网 http://www.woexam.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湘ICP备180231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9447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