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理论与实务》:海关估价协议(2)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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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标准

在海关拒绝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之后,海关将如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呢?为了维护进口商的利益,并确保估价在这些情况下是公平和中性的,该协议把海关可以使用的估价方式,限定在该协议所列的其他五种标准之内。该协议进一步强调,这些标准应当按照协议案文中出现的顺序加以使用,只有在海关认定第一种标准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按顺序根据其他标准进行海关估价。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则应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无法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则应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

在上述两种方法中,所选择的交易必须是向进口方输出的进口货物,货物出口的时间应大致相同。

海关估价协议第十五条2款确立了“判定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规则”。内容如下:

某产品是否与待估价交易中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可根据以下特点确定:

相同货物:在所有方面包括相同的物理特点。质量和信誉都一样的货物,被认为是相同货物。

类似货物:在构成。材料和特点方面与被估价货物极其相似的货物;与被估价货物具备同样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被认为是类似货物。

此外,某货物若要被认为是被估价货物的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该货物必须与被估价货物一样:在同一国家生产;而且由同一生产商生产。但是,在进****易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在同一国家由同一生产商生产的。与被估价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并不存在时,则应对在同一国家但由不同生产商生产的货物加以考虑。

3.扣除价格

扣除价格是在以下基础上确定的:应税的进口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或其相同或类似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扣除相关的利润。关税和国内税。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在进口时产生的其他费用。

4.推算价格

推算价格的确定:被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利润和相当于反映在由该出口国生产者向进口方出口与被估价货物同等级和同品种货物的销售环节中的大致费用”。

5.合理确定

如果上述四种方法均不能确定价格,那么,在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地使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来确定价格。但是,价格无论如何也不得依据下述方法加以确定:

出口到第三国市场的货物价格;

海关最低限价;

武断的或虚假的价格。

作为一般原则,该协议要求,在成交价格未被接受的情况下,则应当在进口方可能获得的信息基础上使用上述海关估价方法。但是,协议同时承认,为了确定推算价格,有必要对被估货物的生产成本和从进口方以外的渠道获得的其他信息进行核对。该协议进一步建立,为了免除进口商不必要的负担,推算价格只能在买卖双方有关联以及生产者可以向进口方海关当局提供生产成本方面的数据,并愿协助后续的核对工作时使用。

三。发展中成员对协议的适用

1995年1月1日以前,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成员中仅有11个国家加入了海关估价协议。新成立的世贸组织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前所述,建立世贸组织的协议要求各成员接受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所有多边协议。鉴于海关估价协议是一项多边协议,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便自动地加入了该协议。发展中国家可以在5年的期限里,暂缓实施该协议的条款。一世贸组织原始成员中那些已经引用这一条款的成员可以到2000年1月1日再开始完全履行该协议。

设立这一过渡期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足够的时间,以便逐步采取措施,完成从现行海关估价体制向协议规定的海关估价体制的过渡。为了促进这一过渡,协议呼吁发达国家和诸如世界海关组织这样的国际机构,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实施措施的准备和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援助。

四。作用

协议的基本宗旨在于,通过要求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接受进口商提供的在具体交易中的实付价格,以保护诚实商人的利益。这一点不仅适用于正常交易,同时也适用于有关联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协议承认,不同进口商就同一产品所谈妥的价格有可能不一样。不能仅凭某一进口商的报价低于其他进口商进口同类产品的报价为理由,而拒绝接受成交价格。海关只有在有理由对进口商品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时,方可拒绝接受成交价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海关还应该给进口商为其申报价格进行解释的机会。如果进口商的解释仍未被接受,海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海关拒绝接受成交价格,以及转而采取其他估价方法来确定海关估价的理由。此外,通过给予进口商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协议确保海关客观地使用其在审查申报价格方面的权限。

除了向进口商提供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外,协议还要求各国有关海关估价的立法为进口商提供以下权利:

1.在确定完税价格方面有可能发生延迟时,进口商有权从海关提走进口商品,但应向海关提供足够数额的担保或押金,用以支付该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

2.有权要求海关对其获得的任何机密材料保守秘密。

3.有权就海关做出的决定向海关当局内部的独立机构,以及司法当局提出上诉,而不用担心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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