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精选考点:承运人权利与义务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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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基本权利:

①运费等费用的请求权。

②货物留置权。

③免责权。

④责任限制权。(实质上是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

承运人基本义务:

①将货物按照其承诺的路线和方式及时、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对承运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的灭失或毁损负赔偿责任,但依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②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或运单,并在指定目的地向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③执行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合理的交付货物、变更合同的要求和指标。

④在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的义务。

托运人和收货人基本权利:

①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运输单据的记载和要求将相应的货物安全、完好的运抵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并有权获得有关运输情况的信息。

②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运后,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与货物状况一直的提单、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③托运人和收货人有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是,无论是发货人还是收货人,都应支付因其变更合同而增加的费用。

托运人和承运人基本义务:

①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②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并将货物情况作正确陈述。

③及时办妥货物运输手续,或将履行各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添附于运输单据上。

④收货人应在目的地付清费用并及时领取货物。

因托运人和收货人为履行上述义务和履行义务有瑕疵,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或收货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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