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商品品质(2)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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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辅导:商品的品质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 (名词解释)“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也称大路货。在标明大路货同时,常约定具体规格作品质依据.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1.品名

2.商品品质表示方法

(二)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品名和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笼统字眼。

2.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如所交货物的品质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或公差,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名词解释)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名词解释)品质公差是指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3.应注意各品质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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