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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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考务安排

  • 第2页: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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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页:附件3

关于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1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4日至15日举行,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两个笔试科目及《外经贸外语口试》一个口试科目。
其中《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笔试》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口试》每个考生的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9月14日

8:30-11:30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14:00-17:00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5日

  8:30开始

  (每人10分钟,当日考完)

  外经贸外语口试(从业,英、俄、日、法)

  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参加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但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3年5月20日9:00至29日16:3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确保考生报名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2),于6月6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商务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商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于6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的成绩通知单。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其它规定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各市收到考试费用同时登陆网站后台将已缴费考生做缴费标记,并将报名统计表(附件3)填写完整,于2013年6月7日前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62862212)。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9月11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3年外销员笔试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0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0元;外销员口试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54元。  

  六、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书目详见附件4,考生可自行与有关出版单位联系购买。

  2013年各类人事考试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格审查,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外销员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2.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3.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书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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