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及分类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按照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 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
记账凭证 | 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
【例题】2019年12月8日,车间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350公斤,单价72元,领用B材料560公斤,单价31元。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42 560
贷:原材料——A材料 25 200
——B材料 17 360
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的填制除了要做到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和规范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②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③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连续编号,如收字1号、收字2号、付字1号、付字2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转字4 1/3号、转字4 2/3号、转字4 3/3号。
④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⑤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