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延期付款信用证特点

2012-03-14

    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刻日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刻的距离称之为有用期。亦就是于受益人在提醒单据后的一个划定的刻日内由开证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年夜交单日期到付款日期,侍旧讼长,如一年以上或二年不等,这对进口商有利,可得一个较长时刻融通资金的机缘。但对出口商来讲,只要提交合适信用证划定的单据时,银行必需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能以产物质量有问题等而拒绝付款。
  2.延期付款与远期承兑的分歧点是: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不开立远期汇票,不能在市场贴现。为了受益人货款获得保证,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载明银行的承诺条目,保证到期付款。
  3.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就其功能有不异之处,但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在实务中的作法例不不异。
  延期付款是在出口商依契约划定完成交货后,货色所有权由出口商转移到进口商。进口商取得所有权后若干时刻或若干年内偿清货款。
  这种付款体例对出口商而言,风险较年夜,故必需在进口商诺言持重的前提下方可采用此种支出体例。
  若进口商取得所有权后,不履行了偿货款义务,则出口商只能依法追还货款,而不能获得货色的所有权。
  分期付款系由进出口商签定契约,明文划定,付款要顺应建造契约货色的进度。一般作法,先交必然数目的预付金,尔后依金额比例分期付款。依金额比例分期付款必需在契约货色建造周期内打点。
  当契约货色建造落成场交付给进口商时,分期付款已偿清货款,此时契约货色的所有权由出口商转移给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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